工资支付条例全文

​工资支付条例全文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法律义务与劳动者的权利保障,核心要点包括: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加班工资需按150%-300%标准发放,且严禁克扣或拖欠工资。​

  1. ​适用范围与定义​
    条例适用于境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参照执行。工资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

  2. ​支付形式与周期​
    工资需以法定货币支付,禁止以实物替代。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临时性工作需在任务完成后立即结算。遇节假日应提前支付,且需提供书面工资清单并保存至少2年备查。

  3. ​特殊情况处理​

    • ​加班工资​​:工作日延长按150%、休息日按200%、法定节假日按300%支付。
    • ​停工停产​​:一个工资周期内按合同标准支付,超周期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或国家规定执行。
    • ​法定权益保障​​:劳动者享受年假、婚丧假等期间,工资照常支付;参加社会活动(如选举)视为正常出勤。
  4. ​清偿与争议解决​
    用人单位破产时,工资清偿优先于其他债务。拖欠工资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提示​​:劳动者应留存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遇纠纷时及时**。用人单位需依法制定内部支付制度并备案,避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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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工资支付方面的权利与义务,特别是针对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加班工资计算方式。**该条款要求用人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情况下,需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二百、三百的加班工资。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其付出额外劳动时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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