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拖欠工资需依法清偿
关于工资支付条例第16条的内容,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搜索结果,具体解析如下:
一、核心规定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
这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核心条款,明确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的工资拖欠,用人单位均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二、特殊情形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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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单位招用农民工
若用人单位通过个人、无证单位或未获资质单位招用农民工且拖欠工资,由用工单位直接清偿,并可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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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发包或分包单位的责任
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发包或分包给无证单位导致拖欠工资时,由发包或分包单位清偿。
三、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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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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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四、工资支付方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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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代发 :工资应存入劳动者本人账户,委托银行发放需提供书面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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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支付 :需劳动者本人签收工资支付表,无法亲自领取可委托他人代领。
五、争议解决途径
劳动者可通过以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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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 :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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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提起劳动仲裁、诉讼。
以上内容综合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16条的核心规定及配套法律条款,旨在保障劳动者获得及时足额报酬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