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六条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了工资支付的基本形式、周期及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方式,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依据。该条款主要强调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支付,且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支付。针对特殊情况如停产、停工等,条例也给出了相应的工资支付指导原则。以下将详细解读该条款的核心内容。

1. 工资支付形式与周期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六条,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劳动者能够实际获得货币形式的报酬,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条例规定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即企业应按月支付工资,不得无故拖延。这一规定有效防止了企业拖欠工资,保障了劳动者的经济利益。

2.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条例第六条还特别提到,在遇到节假日或休息日时,工资应提前支付。这一规定考虑到了节假日期间银行等金融机构可能无法正常运作的情况,确保劳动者在节假日期间也能及时收到工资。若企业因故停产、停工,且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若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且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未提供正常劳动,则应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3. 工资支付保障与法律责任
为了保障工资支付的顺利进行,条例第六条还强调了企业应建立工资支付台账,记录支付时间、数额、领取者姓名等信息,并至少保存两年。这一措施不仅有助于企业自身的管理,也为劳动监察部门提供了监督依据。若企业违反工资支付规定,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相关部门将依法对企业进行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

4. 劳动者权益保护与社会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六条的实施,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权益的高度重视。通过明确工资支付的形式、周期及特殊情况处理方式,条例为劳动者提供了切实的法律保障。企业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遵守工资支付规定不仅是法律责任,更是社会责任的体现。企业应积极履行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六条通过详细规定工资支付的形式、周期及特殊情况处理方式,为保障劳动者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劳动者也应了解自身权利,共同维护良好的劳动秩序和社会稳定。

本文《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六条》系辅导客考试网原创,未经许可,禁止转载!合作方转载必需注明出处:https://www.fudaoke.com/exam/2065986.html

相关推荐

工资支付条例全文

​​工资支付条例全文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法律义务与劳动者的权利保障,核心要点包括: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加班工资需按150%-300%标准发放,且严禁克扣或拖欠工资。​ ​ ​​适用范围与定义​ ​ 条例适用于境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参照执行。工资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

2025-04-28 建筑工程考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

以货币形式支付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工资支付有以下要求: 支付方式 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代领规定 若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支付记录 用人单位需书面记录工资支付情况,包括支付数额、时间、领取者姓名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工资清单 支付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个人工资清单。

2025-04-28 建筑工程考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补充规定

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综合相关文件内容,主要涉及以下要点: 一、工资支付标准 岗位对应标准 《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所称“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指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对应的工资标准。 过渡措施 因劳动合同制推行初期存在执行困难,地方或行业劳动行政部门可在不违反总原则基础上制定过渡措施,但需报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二、加班工资计算

2025-04-28 建筑工程考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还有效吗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目前仍然有效,具体分析如下: 一、法规的现行有效性 未废止状态 该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截至2025年4月28日,尚未被任何法律文件废止。 法律依据与定位 作为部门规章,《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属于维护劳动者获酬权、规范用人单位支付行为的基础性法律文件,在劳动法律体系中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 二、核心条款与适用范围 基本原则

2025-04-28 建筑工程考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属于哪个部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由原劳动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并发布,是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的专门法规,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企业与劳动者。该规定明确了工资支付的基本原则、周期、方式及争议处理流程,为劳动者维护薪资权益提供法律依据。​ ​ ​​制定部门:原劳动部(现人社部)​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于1994年12月6日由劳动部颁布,并于1995年1月1日正式实施

2025-04-28 建筑工程考试

淮北市最低工资标准第几档

淮北市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执行的是安徽省最低工资标准的第三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 这一标准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及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以下是对淮北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详细解读: 1.最低工资标准的定义与意义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2025-04-28 建筑工程考试

2025南京最低工资标准

​​2025年南京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490元(非全日制用工24元/小时)​ ​,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标准,​​包含社保个人缴纳部分但不含公积金​ ​。该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适用于全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与2024年相比涨幅达9.2%,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 ​​标准适用范围与调整​ ​ 南京全域(含玄武、秦淮等11区)统一执行一类地区标准,小时最低工资24元适用于兼职

2025-04-28 建筑工程考试

淮南市最低工资标准政策

​​淮南市现执行2025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分为两档,分别为2060元和193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为21元和20元。​ ​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基于安徽省人民政府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淮南市区适用二档标准,月最低工资1930元,非全日制小时工资20元;凤台县等特定区域适用三档标准,月最低工资1870元,非全日制小时工资19元。月最低工资包含社保与公积金,但不涵盖加班费

2025-04-28 建筑工程考试

芜湖市最低工资多少钱一个月

​​2025年芜湖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930元/月,包含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 芜湖市2025年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市区、南陵县和无为市三档,市区(含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为1930元/月,南陵县为1870元/月,无为市为1780元/月。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2号)

2025-04-28 建筑工程考试

合肥长丰县最低工资标准

合肥长丰县的最低工资标准 为每月2060元,这一标准自202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旨在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需求,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以下是关于合肥长丰县最低工资标准的详细解读: 1.最低工资标准的定义与目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主要目的是保障低收入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

2025-04-28 建筑工程考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被废止了吗

截至2025年4月,《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尚未被废止,仍为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提供法律依据。以下是相关说明: 现行有效性 该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仍适用。其内容涵盖工资支付形式、周期、扣除项目等核心要素,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明确法律保障。 废止传闻与实际情况 尽管有专家预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可能被《工资支付条例》替代,但截至2025年4月,该条例尚未正式废止

2025-04-28 建筑工程考试

工资支付条例暂行规定

​​劳动节、端午节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工资应提前到最近工作日发放,加班费按法定标准计算,这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关键亮点。​ ​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应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发放,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在最近工作日支付,且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例如,劳动节放假5月1日至5月5日,若单位工资支付日在5月1日至5月5日之间,则应于4月底前发放;端午节若支付日在6月1日

2025-04-28 建筑工程考试

国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发布的部门规章,由原劳动部于1994年12月6日制定,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旨在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

2025-04-28 建筑工程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规,其核心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依法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也适用。 二、工资定义与支付形式 工资范围 包括货币形式(如现金、银行转账)及实物、有价证券等可替代货币的合法形式。 支付形式

2025-04-28 建筑工程考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内容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明确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的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需按劳动合同标准全额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未提供劳动的,按国家规定发放生活费。​ ​ 这一条款的核心在于​​保障劳动者在非主观过错下的基本收入权益​ ​,同时平衡企业经营困难时的合法调整空间。 ​​适用范围与条件​ ​

2025-04-28 建筑工程考试

工资支付条例第16条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需依法清偿 关于工资支付条例第16条的内容,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搜索结果,具体解析如下: 一、核心规定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 这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核心条款,明确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的工资拖欠,用人单位均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二、特殊情形补充 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单位招用农民工 若用人单位通过个人、无证单位或未获资质单位招用农民工且拖欠工资

2025-04-28 建筑工程考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明确了加班工资支付标准,加班费按不同情况分别以小时工资150%、日/小时工资200%或300%计算,且用人单位须依法履行支付义务。​ ​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需支付加班费。具体标准为:​​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小时工资150%的报酬​ ​;​​休息日工作且无法补休

2025-04-28 建筑工程考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第十六条

劳动者赔偿可从工资中扣除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核心内容如下: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需遵守以下限制: 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扣除后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补充说明:

2025-04-28 建筑工程考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十六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工资支付方面的权利与义务,特别是针对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加班工资计算方式。**该条款要求用人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情况下,需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二百、三百的加班工资。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其付出额外劳动时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 1

2025-04-28 建筑工程考试

工资支付条例12条解读

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解读,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工资支付周期的界定 一般情况 以自然月为工资支付周期,即从当月1日至月底最后一日。若期间发生停工,自停工之日起至月底结清工资。 特殊情况 若停工超过一个月,需区分: 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者未提供正常劳动: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二、工资支付的基本原则 货币支付

2025-04-28 建筑工程考试
查看更多
首页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