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由原劳动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并发布,是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的专门法规,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企业与劳动者。该规定明确了工资支付的基本原则、周期、方式及争议处理流程,为劳动者维护薪资权益提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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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部门:原劳动部(现人社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于1994年12月6日由劳动部颁布,并于1995年1月1日正式实施。当前该规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管理和解释,并配套《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细化条款。 -
核心内容与适用范围
该规定涵盖工资支付形式(法定货币)、周期(至少每月一次)、节假日提前支付、合同解除时结清工资等关键细则,并适用于境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工。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发放规则(如假期、停工停产)也被明确规范。 -
监督与执法机构
工资支付监管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联合发展改革、国资等多部门协作。若出现克扣、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监察部门可责令企业限期支付并加付赔偿金(最高为应付金额的100%)。 -
企业合规与风险提示
用人单位需制定书面工资支付制度,保留工资记录至少两年备查,并委托银行代发工资时确保资金足额存入劳动者账户。违规行为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及行政处罚,企业应依法履行工资支付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保障劳动者薪资权益的基础法规,企业及员工均需熟悉其内容以规避风险。劳动部门可通过专项咨询或法律渠道进一步协助处理工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