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执业地点的划分以 省级行政区划 为基准,具体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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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地点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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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 :注册时需明确所在省份(如北京市、上海市),执业地点名称为省级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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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助理医师 :注册时需明确所在县区(如广西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执业地点名称为县级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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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执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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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需在注册省份内执业,跨省增加执业地点需提交原注册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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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省份(如黑龙江)已取消跨省限制,允许医师在省内多点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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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点执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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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省份内最多可增加不超过3个执业地点,需满足中级以上职称、连续工作满2年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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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执业地点的执业类别、范围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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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医师执业地点以省级行政区划为基准,跨省执业需额外审批,省内多点执业需遵守数量限制和条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