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支教期间,教师通常可以在原单位评职称,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
工作关系与考核归属
支教期间教师仍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考核由原单位实施,支教经历不计入原单位职称评定指标。
-
政策支持与例外情况
-
部分地区(如“三支一扶”计划)明确允许支教教师在服务期满后回原籍或接收单位评职称,且可能享受优先待遇。
-
内地援藏/援疆教师在新疆工作期间可参加当地职称评定,不受职数限制。
-
-
注意事项
-
支教经历虽不影响原单位职称评定,但可能作为加分项或丰富教学经验。
-
若支教期间调换单位或工作关系转移,需以最新政策或原单位规定为准。
-
支教期间能否在原单位评职称主要取决于教师与原单位的关系及当地政策,建议提前咨询单位人事部门或教育部门确认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