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一、延长缴费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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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1日前参保
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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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1日后参保
需继续按月缴费,直至满15年后再办理退休。
二、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特定情形)
若在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参保,且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可申请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三、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若不愿继续缴费,可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较低标准的养老金待遇。
四、退保处理
可书面申请终止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支取个人账户储存额,但无法享受养老金。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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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需按社保规定办理,不可提前终止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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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低于职工养老保险,建议优先选择延长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