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法规, 20年以上工龄不能买断 ,该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以下是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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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明确禁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符合法定情形(如医疗期满、不胜任工作等),而“买断工龄”并非法定解除方式。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明确禁止以任何形式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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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无权单方面操作
企业即使面临经营困难,也需依法依规处理员工安置问题,不能擅自采取“买断工龄”方式。若企业违反规定,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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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下的有限处理
仅在企业注销、变更主体等特殊情形下,可能涉及工龄处理,但此类情况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且不影响职工连续工龄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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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断工龄的实质与后果
该行为仅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的连续工龄、社保缴费年限等权益仍受法律保护。例如,1992年前以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工龄在退休时仍会被认可。
建议 :劳动者若面临企业不合理安置,应通过法律途径**,避免接受“买断工龄”等违法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