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可以使用行政补助经费发放职工福利,但必须严格遵守《工会法》和《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经费使用合法合规,专款专用,不得超范围、超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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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明确
根据全国总工会相关规定,行政补助经费是工会经费的重要来源之一,可用于开展职工集体福利、困难帮扶、文体活动等。但需注意两点:一是补助金额不得超过工会年度总收入的30%;二是发放标准需符合当地工会制定的福利政策(如节日慰问品年均总额不超过2000元/人)。 -
使用范围限定
行政补助经费的福利支出仅限于:- 法定节日发放实物慰问品(如粽子、月饼等)
- 会员生日蛋糕券或指定额度现金
- 职工教育、文体活动所需的服装、器材等集体性支出
严禁用于发放购物卡、高档消费品等违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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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严格
使用行政补助经费需履行"三重一大"程序:由工会委员会集体决策,形成书面会议纪要;5000元以上支出需报上级工会备案;所有福利发放需留存签收凭证,确保可追溯审计。 -
常见违规风险点
- 超标准发放现金补贴(如将节日慰问金改为"交通补贴"变相发放)
- 扩大享受范围(向非工会会员或离退休人员发放福利)
- 混淆经费来源(将行政补助与工会会费混同核算)
工会应建立经费审查制度,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收支情况。建议通过"智慧工会"系统实现福利申领数字化管理,既保障职工权益,又规避廉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