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村卫生室人员管理发生重大调整,主要变化如下:
一、核心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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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上岗与聘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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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人员需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资格,且需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身份从个体转变为聘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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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仅作为基本条件,实际录用需通过竞争上岗,考核能力与业绩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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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管理与资源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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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作为乡镇卫生院派出机构或内设科室,实行统一调配和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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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相邻行政村合建村卫生室,优化服务半径,原则上百人以下岛屿根据需求调整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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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薪酬与职称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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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机制,重点向全科医师、业务骨干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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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师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资格考试,职称晋升政策优化。
三、药品与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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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药品配备不低于123种,实行统一采购和用药管理,乡镇卫生院每季度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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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静脉输液服务需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通过专业培训考核。
四、淘汰机制与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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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人员、能力不足者将逐步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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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补偿机制,确保人员待遇与村干部相当,鼓励长期服务偏远地区。
五、信息化与标准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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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和统一票据系统,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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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
以上政策旨在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同时优化基层医疗资源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