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申请并完成工作移交
关于村支部书记辞职不批准的处理方式,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层组织管理规范,可参考以下步骤:
一、辞职申请的正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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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书面申请
需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提交辞职申请,明确说明辞职原因及依据。辞职书应包含个人基本信息、辞职理由及日期,并由村支部书记本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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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工作移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条规定,辞职后需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乡、镇人民政府监督。
二、面对不批准辞职的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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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协商
主动与上级党委沟通,说明个人职业规划或村务需求,尝试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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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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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存辞职申请书副本及沟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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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领导拒绝签收,可通过挂号信或快递送达,并保留快递回执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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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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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长期未获批准且影响正常履职,可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或乡镇政府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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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若劝辞后仍拒不辞职,可申请乡党委免职或启动罢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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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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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村干部辞职无需企业式批准,但需遵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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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 :普通辞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若因单位过错导致离职,可依据《劳动合同法》主张赔偿。
建议优先通过内部协商解决,若涉及利益纠纷,可结合法律手段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