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经村民表决通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村干部辞职需要满足特定程序和条件,主要分为以下三点:
一、辞职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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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申请与审核
村干部需以书面形式向所在村党委提出辞职申请,乡党委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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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会议表决通过
必须召开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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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移交与终止任职
村民委员会需在新一届选举产生后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原村干部自辞职申请获批之日起终止任职。
二、法律依据与村民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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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
明确规定罢免或任职均需村民集体决策,保障了村民对村级事务的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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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知情权与申辩权
被提出罢免的村干部有权申辩,确保程序公正。
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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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辞职的限制
若想提前结束5年任期,需等到下一届选举(每5年一届)重新选举,个人无法主动提前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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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辞”可能性
若未获村民通过,辞职申请将失效,需继续履行职责至任期结束。
四、补充说明
部分村干部因工作压力、待遇低、村民不理解等原因选择离职,但需通过合法程序。建议有意向辞职的村干部提前与村集体沟通,了解村民意愿和后续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