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卫生室人员工资的负担主体主要分为以下三部分,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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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承担基础工资
村卫生室作为基层医疗机构,其行政、人员、业务等由村集体统一管理。村集体需承担基础工资部分,确保人员基本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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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助作为主要收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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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考核结果拨付经费,用于支付村医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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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补助 :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中央及地方财政提供定额补助(如高海拔地区可达1万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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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费补助 :新农合定点村卫生室收取的诊疗费,经医保基金结算后部分用于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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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业务收入补充
村卫生室通过诊疗服务收取的收入,在扣除药品、材料等成本后,剩余部分可参与绩效分配。但乡镇卫生院不得无故扣留医疗收入。
法律依据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需以法定货币支付,且用人单位(村卫生室或村集体)应书面记录支付明细。当前政策已明确村医纳入镇卫生院管理体系,享受稳定工资待遇。
总结 :村卫生室人员工资由村集体、财政补助及业务收入共同承担,其中财政补助是主要来源,乡镇卫生院不得违规扣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