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未缴纳社保的时间是否计入工龄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一、一般工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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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原则
一般工龄以实际工作年限为准,只要存在劳动关系且以工资收入为生活来源,无论是否缴纳社保均可计入。
- 例如:试用期、脱产学习期间(非因单位原因中断)等均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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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未参保期间的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用于计算退休金或退职金。
二、连续工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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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入情形
连续工龄(通常指本企业工龄)在计划经济时期与社保缴纳关联紧密,若单位未缴社保,则可能不计入连续工龄。
- 例如:国有企业职工在未参保期间转岗或离职,该段工龄可能仅计为一般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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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调整
现行法律更注重劳动关系连续性,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等),即使未缴社保,也可能被认定为连续工龄。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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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前已参加养老保险的工龄,虽未实际缴费,但按政府规定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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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参保处理 :两地同时参保时,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总结建议
未缴社保的时间是否计入工龄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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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工龄 :存在劳动关系且以工资收入为来源的工作年限(包括试用期、脱产学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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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入工龄 :计划经济时期单位未参保的本企业连续工龄。
建议通过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材料留存证据,必要时咨询当地人社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