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用人单位不给予178天产假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广东省及深圳市现行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女职工至少可享受178天产假(98天国家规定产假+80天奖励假),难产、多胞胎等情形还可额外增加天数,且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得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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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明确:
- 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保障98天基础产假,广东省叠加80天奖励假,合计178天为法定最低标准。
- 特殊情形如剖腹产(难产)增加30天,多胞胎每胎加15天,实际休假天数可能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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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与津贴区别:
- 178天产假期间工资需全额发放,但80天奖励假不纳入生育津贴计算范围,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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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径:
- 若企业拒批178天产假,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要求补足假期并赔偿损失。
提示:产假权益受法律严格保护,建议保留生育证明、沟通记录等证据,必要时咨询工会或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