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产假新规定如下,综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具体如下:
一、产假总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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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98天(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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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假 :80天(依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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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附加假 :30天(依据《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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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附加假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总计 :顺产178天,难产208天,多胞胎按上述标准累加
二、具体分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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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休假
女职工生育前可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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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假
国家层面规定80天奖励假,用于鼓励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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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及多胞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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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如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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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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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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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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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流产: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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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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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产假 :男方享受15天陪产假,用于照顾新生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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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 :夫妻双方每年各享10天育儿假,适用于3周岁以下婴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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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算
以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除以30再乘以实际假期天数,期间照发工资
四、政策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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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假期长度 :较长的产假组合(178天)为女性提供了充足的身心调养时间,涵盖胎儿发育关键期及产后恢复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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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障 :假期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全勤评奖及福利待遇
以上政策自2025年2月18日起实施,适用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