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可要求补休或仲裁
根据深圳相关法律法规,产假天数及权益保障如下:
一、产假总天数
深圳产假总天数为 178天 ,具体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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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定产假 :98天(含产前15天、难产/多胞胎额外15天/每多生1个婴儿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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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奖励假 :80天(自2025年1月15日起实施,与国家产假合并计算)
二、公司仅提供98天产假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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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公司是否依法履行义务
若公司仅提供98天产假,需核实是否包含国家法定产假(含产前15天)及是否因特殊原因(如难产、多胞胎)未申请奖励假。若仅因未申请奖励假,则公司行为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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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单位协商
建议首先与人力资源部门或直接上级沟通,说明法律规定及自身权益,要求补休或调整假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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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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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支付未休天数对应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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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要求责令企业依法执行产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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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哺乳期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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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 :深圳未明确单独设置哺乳假天数,但依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哺乳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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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返岗 :若因产假结束需返岗,用人单位可允许灵活安排工作时间,避免对哺乳期妇女造成过度影响。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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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证据 :劳动合同、产假申请记录、工资条、医疗证明等材料对**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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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效为一年,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
若公司未依法提供178天产假,可通过协商、仲裁或投诉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建议优先与公司沟通,协商不成时及时寻求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