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产假政策及**途径,若公司拒绝执行178天产假,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法律依据与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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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 :深圳产假为178天,包括98天基础产假和80天奖励假(符合生育政策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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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产假98天,奖励假由地方补充规定(深圳为80天)。
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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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沟通
首先与用人单位协商,明确告知法律权利,要求执行178天产假。若协商无果,可向公司上级部门或计生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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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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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深圳市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责令公司执行产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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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涉及生育保险问题,可向社保部门反映社保待遇核算异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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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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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或仲裁时效为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向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产假工资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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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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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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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工资按原工资标准支付,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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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要求离职,属于违法行为,可主张经济补偿金。
建议优先通过协商和行政途径解决,若仍无法达成一致,再考虑仲裁或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