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产假工资发放标准如下,具体分为生育保险覆盖和未覆盖两种情况:
一、生育保险覆盖(98天基础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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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计算方式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产假天数。若用人单位上年度平均工资低于统筹地区60%或高于300%,则按相应比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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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 :包括检查费、分娩费、手术费等,同样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二、未生育保险覆盖(60天奖励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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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标准 :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80%发放,若产假前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最低工资标准,则以最低工资为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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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主体 :由用人单位直接支付,视为出勤处理,不得扣减工资。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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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成立不满1年 :生育津贴基数按单位成立至发放津贴前12个月缴费基数平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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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 :独生子女女职工可享1年哺乳假(含产假),工资照发;其他城市如威海对双胞胎女职工有额外1年哺乳假。
法律依据 :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产假期间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