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产假工资新政策:产假延长至158天,工资照发!
山东省最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落地实施,其中对产假及工资发放做出了明确规定:
-
产假延长至158天:
- 国家规定基础产假为98天。
- 山东省在此基础上增加60天,总共158天。
- 难产或生育多胞胎的,根据国家规定增加相应天数。
-
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 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期间,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期间,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 山东省增加的60天产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
特殊情况:
-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具体发放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如济南市、威海市、济宁市、青岛市等有各自具体规定。
-
其他相关假期:
- 陪产假:15天。
- 育儿假:3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这些新政策的实施,旨在减轻家庭生育负担,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