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发放
山东省奖励产假60天的工资发放方式如下:
一、工资发放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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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支付
奖励产假60天属于用人单位依法增加的假期,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正常出勤工资标准发放,无需通过社保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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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若用人单位未按正常出勤工资标准发放,需补发差额部分。
二、工资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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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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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则按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生育津贴,与职工个人工资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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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缴纳生育保险,则按职工 产假前12个月的实发工资 的8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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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当地上年度职工日均工资 × 产假天数
其中,职工日均工资 = 社保局统计的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 / 21.75(月计天数)。
三、其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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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由 社保基金 支付,用于保障女职工基本生活,与工资合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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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
包括检查费、分娩费、手术费等,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医保政策报销。
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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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规定增加的60天产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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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明确生育津贴由社保基金支付。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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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或未按标准发放,女职工可向当地人社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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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生育津贴计算基数及发放明细,以维护自身权益。
山东省奖励产假60天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政策标准发放,未参保或违规单位需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