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158天,工资照发
根据2025年山东省关于产假的新规定,工资待遇如下:
一、产假天数及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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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女职工生育可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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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延长产假
山东省增加60天产假,总产假为 158天 (98天+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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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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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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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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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资及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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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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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的产假和陪产假均视为出勤, 工资照发 ,且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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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工资按产假前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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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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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100% 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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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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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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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产假
男方享受 不少于15天陪产假 ,可在女方产假期间集中休或分段休,期间工资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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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
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年累计享有 不少于10天育儿假 ,未休视为未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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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家庭奖励
符合条件的夫妻可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每月不少于10元奖励费(双方各50%);独生子女父母为职工的,退休时享受一次性养老补助。
四、法律依据
以上规定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制定,确保女职工生育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