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最新政策,新增60天产假工资的发放规定如下:
一、发放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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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支付
无论是否参加生育保险,新增产假工资均由用人单位发放。若单位已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则生育津贴由社保机构支付后,再由单位转交给职工。
二、工资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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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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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女职工产假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剔除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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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产假前12个月无工资记录,则按顺推至最近12个月正常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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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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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新《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新增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发放,与婚假、陪产假等假期同等待遇。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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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影响
参保职工的生育津贴与新增产假工资合并计算,由单位代发。
山东新增60天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直接发放,无需额外申请或等待社保机构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