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产假158天的工资发放方式如下,具体分为生育津贴和用人单位工资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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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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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主体 :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需参加生育保险)或用人单位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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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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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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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按产假前工资的8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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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及技术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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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工资(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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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主体 :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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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标准 :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含基本工资、津贴等)发放,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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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产假158天(98天国家基础产假+60天地方延长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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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及60天工资均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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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