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最新政策,产假工资的发放标准如下:
一、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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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98天(国家法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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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产假 :60天(山东省地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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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产假 :158天(含基础产假+增加产假)
二、工资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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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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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生育保险: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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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生育保险: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8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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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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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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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发放金额=月平均工资×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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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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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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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4个月流产: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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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4个月流产: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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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计算基数
- 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则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计算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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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15天 :按实际工资的8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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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多胞胎 :每增加1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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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假 :男方护理假7天,与产假合并计算,工资照发
以上标准综合了《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最新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