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确权办理需遵循以下流程和条件,具体如下:
一、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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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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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宅基地权属来源证明(如审批手续、规划许可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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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遗留无权属证明的宅基地,需经村集体确认、公示无异议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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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一宅”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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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户但新增住房的,需经批准后方可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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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多宅的,可依法登记,但需在证书附记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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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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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与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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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申请人向村委会提交《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及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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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初审后,将材料上报乡镇政府,经现场勘查、审核并公示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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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调查与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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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组织实地测量、界址确认,绘制宗地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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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通过后,进入公告阶段,公示土地使用者信息、面积、四至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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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与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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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内无异议的,由乡镇政府签署同意意见,报县级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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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通过后,领取土地确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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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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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属材料
- 由村集体确认土地使用情况,公告30天无异议后,出具证明并报乡镇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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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子面积限制
- 院子面积≤房屋面积时,以实际使用面积确权;超出部分不予登记。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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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效:部分政策规定明年可能调整,建议及时关注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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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需确保权属证明、规划手续等材料齐全,避免因材料问题延误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