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连续15天不上班会被开除,这是《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的纪律红线。根据法规,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单位必须予以辞退。但特殊情形(如因公致残、孕期产假等)除外。这一规定旨在维护公务员队伍的纪律性和公共服务效率,以下从法律依据、执行标准及例外情况展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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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与核心条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公务员旷工或逾期不归连续超15天即构成辞退条件。辞退需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被辞退者可依法领取辞退费或申请失业保险。地方性规定(如考勤制度)可能进一步细化执行标准,例如将迟到早退折算为旷工时长,或要求单位定期公示缺勤记录。 -
执行中的关键判定
- 旷工定义:包括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请假未获批、超假未续假等行为。
- 程序要求:单位需调查核实事实,经集体讨论后按管理权限作出决定,避免随意处罚。
- 后果影响:除辞退外,旷工还可能影响年度考核(如直接定为不称职),甚至追究领导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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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保护情形
法律对四类人员禁止辞退:因公致残丧失工作能力者、医疗期内患病人员、孕期产假哺乳期女性,以及其他法规明确保护的情形。此类人员即使超期未返岗,单位需依法调整安排或延长假期。
总结:公务员连续15天不上班属严重违纪,开除规定体现了权责对等的原则。建议公务员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单位则需兼顾程序合规与人性化管理,确保处罚公平透明。若遇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