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司法解释,主要依据高权威性信息源整理如下:
一、核心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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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类型
包括劳动合同履行纠纷、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纠纷、退休后社保待遇追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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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不服起诉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不予受理的,法院应区分处理:属于劳动争议的受理,不属于但属于法院管辖的依法受理。
二、仲裁时效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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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时效例外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超过60日为由不予受理时,若劳动关系存续且用人单位未证明劳动者拒付工资,法院应支持劳动者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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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争议处理
仲裁委员会以无管辖权为由不予受理时,法院应告知当事人重新申请仲裁或直接受理。
三、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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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欠条案件
劳动者以工资欠条起诉且不涉及其他争议的,按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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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局裁决争议
仲裁裁决未明确终局性时,用人单位起诉应视为非终局裁决,法院受理。
四、其他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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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不适格处理 :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主体不适格不予受理时,法院经审查确认后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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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裁决争议 :仲裁委员会因错误重新裁决的,法院应受理起诉。
以上内容综合了《劳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核心要点,适用于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适用与程序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