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核心依据,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订立、履行、解除中的权利义务, 包括书面合同强制要求、试用期上限、经济补偿标准等关键内容,为劳动关系提供了系统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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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劳动合同是法定基础
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岗位、薪酬、工时等条款。超过1个月未签订书面合同的,需支付双倍工资。试用期长度根据合同期限设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且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
经济补偿与离职权益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用人单位需按“N”(工作年限×月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特定情形下需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如未提前30日通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为2倍经济补偿金(2N)。 -
特殊保护与续订规则
连续工作满10年或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的,劳动者可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部分地区(如北京、广州)要求合同期满前30日通知是否续订,否则需承担赔偿责任。 -
劳动者单方解除权
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工资、未缴社保或提供危险劳动条件时,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合同并索要经济补偿。
理解这些法规有助于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提醒用人单位依法合规操作,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