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以下利弊:
一、主要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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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高效灵活
仅有一名股东,无需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可快速作出决策,节省时间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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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可控
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降低经营风险,同时利用个人信用获取更多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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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保护
结构简单,管理层集中,商业机密不易泄露,利于维护竞争优势。
二、主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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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混同风险
股东可能将个人财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若无法证明独立性,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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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制衡机制
缺少股东会、董事会等监督机构,易导致决策失误或利益输送,影响公司长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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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限制
自然人仅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且该公司不得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公司。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了一人公司的设立规则及股东责任承担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