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若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且未被举报、投诉的,将不再查处。但存在两种特殊情形时,2年时效会重新计算:
一、连续状态
指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时间内多次实施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且每次行为之间具有 连续性或关联性 。例如:
- 拖欠工资 :若用人单位连续数月(如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每月拖欠工资,2年时效从 最后一次拖欠工资结束 时起算,而非从2021年1月开始。
二、继续状态
指违法行为本身具有 持续性 ,即从开始到终了是一个不间断的过程。例如:
- 未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至补签或劳动关系终止期间未签合同,2年时效从 补签或劳动关系终止 时起算。
三、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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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状态 :时效从 最后一次违法行为结束 时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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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状态 :时效从 违法行为实际终止 时重新计算。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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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状态需满足“多次独立行为”且“时间或目的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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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状态需满足“单一行为持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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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时效从 行为终了日 (如补签日期、劳动关系终止日期)起算,而非行为开始日期。
以上解释综合了劳动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确保对时效计算有清晰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