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制度主要包括以下五类,涵盖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劳动监察及专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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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制度
国家强制实施的保障体系,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覆盖劳动者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的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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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济制度
政府为保障基本生活水平而提供的最低层次保障,包括自然灾害救济、失业救济、孤寡病残救济及城乡困难户救济,确保公民享有生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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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与投诉举报制度
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范用人单位行为,劳动者可举报或投诉劳动违法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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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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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障 :为失业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援助,促进劳动力资源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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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保障 :通过养老保险等制度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分为投保资助型、强制储蓄型等筹措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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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障 :覆盖生育相关医疗费用及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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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与伤残保障 :为职业伤害和伤残人员提供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及就业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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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保障 :包括丧葬补助、抚恤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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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确保制度实施的法律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