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工讨薪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核心内容:
一、核心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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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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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规定工资支付形式(货币形式,禁止实物替代)、周期(按月/周/日/小时制)及支付日期(遇节假日提前支付),并设立工资清偿责任与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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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工资需清偿,且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招用农民工时,用工单位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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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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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必须按月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或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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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赋予劳动者申请支付令的权利,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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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规定因工资争议可申请调解、仲裁,仲裁时效为一年,且仲裁裁决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途径与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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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投诉与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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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及赔偿金(50%-100%拖欠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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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出具欠条时,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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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与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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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免费法律援助,尤其适用于经济困难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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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设立“绿色通道”,工资每月按时发放,避免年底集中讨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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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领域规定
- 工程建设领域 :建设单位需落实资金安排,否则不得开工或领证;分包单位拖欠工资时,由用工单位清偿并追责。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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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支付令需提交身份证、欠条及工资数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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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从欠薪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