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的表现形式可分为以下四大类,涵盖基本生活保障、特殊群体关怀及社会服务等多个层面:
一、社会保险(核心保障)
通过社会统筹方式,为劳动者及其家庭提供物质帮助,覆盖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风险。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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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 :保障老年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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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 :覆盖疾病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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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工伤职工的医疗和康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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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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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生育相关医疗费用报销
二、社会救济(最低生活保障)
针对因自然灾害、疾病、贫困等陷入生活困境的群体,提供无偿物质帮助,是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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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 :为贫困家庭提供基本生活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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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救助 :因地震、洪水等突发事件给予紧急援助
三、社会福利(广义与狭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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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社会福利 :涵盖物质津贴、福利设施(如养老院、儿童福利院)及公共服务,旨在提高全体公民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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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义社会福利 :特指对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的必要生活保障,如养老院、残疾人康复服务。
四、优抚安置(特殊群体保障)
针对军人及其家属,提供优待、抚恤和安置服务,保障其合法权益。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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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抚恤 :因公牺牲、伤残军人的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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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安置 :帮助退役军人顺利过渡到平民生活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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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互助 :包括工会、慈善组织等自愿互助形式,属于社会保障的补充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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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支出模式 :我国采用“名义个人账户+现收现付”的混合模式,资金来源涵盖国家、企业、个人。
以上分类综合了不同文献对社会保障形式的界定,既包含基本生活保障,也涉及特殊群体服务,体现了社会保障的全面性和多层次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