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后档案的寄送地点需根据就业去向确定,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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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
若进入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或定向招录单位,档案由学校直接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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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单位就业
在民营企业、外企等无档案接收权限的单位工作,需办理接收函,档案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如人才市场)保管。此方式可保留户口迁移到工作地,享受城市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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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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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保留 :可自愿将档案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按规定在原高校保留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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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大城市特殊政策 :在超大城市就业的,需咨询当地人社部门,可能涉及跨区域档案转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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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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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严禁自行携带或个人保管,必须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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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办理转递可能导致档案打回原籍或转为无作用的人事档案,建议提前联系接收单位或户籍地人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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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档案去向以就业单位或户籍地人才机构为主,不同情况需结合具体政策操作,建议提前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