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部门受理的四种核心情况包括:劳动合同争议(如未签合同或违法解除)、工资与加班费纠纷(如拖欠工资或拒付加班费)、社会保险争议(如未依法参保缴费)以及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如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权益)。这些是劳动者**的高频焦点,也是监察执法的重点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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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争议
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或拒绝出具解除证明的,劳动者可投诉。例如试用期条款违法、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等行为均属此类。 -
工资与加班费纠纷
包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支付标准低于最低工资、超时工作未支付加班费等。此类问题直接影响劳动者基本生活保障,监察部门会优先查处。 -
社会保险争议
用人单位未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登记,或未足额缴纳社保费的,劳动者可要求监察部门责令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将面临处罚。 -
特殊群体权益保护
针对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降薪或解雇行为,以及非法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等严重违法行为,监察部门将从严处理。
遇到上述问题时,建议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及时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提交书面投诉。若用人单位拒不整改,劳动者还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进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