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病退条件的疾病主要包括中枢神经系统疾病、重度器官功能障碍、恶性肿瘤及严重精神障碍等,需经专业鉴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以下是具体病种分类及关键标准:
- 神经系统疾病:单肢瘫(肌力≤2级)、多肢瘫(肌力≤3级)、完全性失语或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需提供脑CT或磁共振等医学证明。
- 心肺功能衰竭:长期Ⅲ级以上心功能不全(左室射血分数≤50%)、恶性室性心动过速无效治疗,或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 消化与代谢系统疾病:全胃/全结肠切除、小肠切除3/4,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或糖尿病等内分泌疾病导致多器官功能失代偿。
- 恶性肿瘤:经手术、放化疗无效或复发的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需病理报告及治疗记录。
- 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难治性情感障碍等系统治疗5年未愈,或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如痴呆、持续幻觉)严重影响职业功能。
- 视力障碍:单眼无光感且另眼矫正视力<0.2,或双眼矫正视力<0.1。
提示:病退需满足年龄、工龄及医疗期要求,具体流程和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