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病退,实施病残津贴
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病退政策已全面取消,取而代之的是病残津贴制度。以下是最新政策要点:
一、政策调整的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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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原有病退政策
2025年1月1日前已领取病退、退职待遇的人员,政策实施后原则上继续领取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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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残津贴的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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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要求 :男性≥50周岁,女性≥45周岁(以档案最早记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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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 :需经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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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证明 :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5年以上病历及病情稳定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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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标准与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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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领取区间 :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按退休地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全额发放(含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及过渡性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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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领取区间 :距离退休>5年,仅发放基础养老金的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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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补发 :累计缴费不足5年者,可获12个月津贴,每多缴1年增加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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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其他退休方式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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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残津贴 :无需满足15年缴费年限或5年工龄限制,但需通过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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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退休 :需累计缴费满15年,且年龄达到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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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性提前退休 :满足最低缴费年限后,可自愿选择提前退休,但需符合相关规定。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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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复查 :病残津贴领取者需每年进行复查,不符合条件将停发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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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河北、福建等地对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工龄满10年的要求仍需注意。
以上政策调整旨在简化退休流程,同时保障因病或非因工致残职工的基本生活。建议符合条件的职工及时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了解当地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