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工龄的计算主要依据劳动者实际参加工作的时间,包括试用期、正式用工期及法律认可的工龄连续计算情形。核心要素包含:劳动合同起始时间、社保缴纳记录、特殊工种认定及政策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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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起始时间
工龄通常从签订劳动合同或实际提供劳动之日起算,试用期同样计入工龄。若存在多次续签或换岗,只要劳动关系未中断,工龄连续累计。例如,劳动者A于2020年3月入职并签订3年合同,2023年续签,其工龄从2020年3月起连续计算。 -
社保缴纳记录
社保(尤其是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工龄认定的重要依据。单位未及时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要求补缴,补缴后工龄可追溯。例如,劳动者B在2018-2020年未缴社保,2021年通过仲裁补缴,则2018-2020年计入工龄。 -
特殊工种与政策认定
- 视同缴费年限:参军、下乡等国家规定的经历可折算工龄。如退役军人服役年限直接计入工龄。
- 职业病或工伤停工期:治疗停工期间工龄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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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中断处理
主动辞职未就业的时段不计工龄,但若因单位裁员、破产等非个人原因中断,且社保未断缴的,工龄可连续计算。例如,劳动者C因公司裁员停工6个月,期间个人缴纳社保,停工期仍计入工龄。
提示:工龄直接影响带薪年假、经济补偿、退休金等权益,建议定期核对社保记录与劳动合同,留存工资流水等证据以备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