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员工转正后工龄计算案例主要涉及以下要点:
一、核心结论
劳务派遣员工转正后工龄应连续计算,包括在原劳务派遣单位及后续用工单位的工作年限。具体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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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计算原则
劳务派遣期间工作年限与转正后正式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不受单位变更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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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五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单位被安排到新单位工作,原单位工龄应合并计算。
二、典型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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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某案例(2006-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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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包某2006年起在S公司从事销售工作,期间经历3次劳务派遣单位变更(A→B→B),2010年2月与S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2013年因病假终止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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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 :法院认定其工龄从2006年4月4日起连续计算至2013年5月31日,因岗位、地点未变且单位变更非本人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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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案例(2010-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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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杨某2010年10月通过劳务派遣进入家具公司,2013年6月转为正式员工,2015年11月因严重违纪被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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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其劳务派遣期间工龄与正式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但公司未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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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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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变更影响 :若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为同一主体,或变更由公司主导(如未支付经济补偿),工龄可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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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 :主张工龄连续计算时,需提供岗位、地点未变等证据,或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维护权益。
四、法律依据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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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五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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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如调动记录)可作为辅助证据,但需符合法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