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工录用需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一、招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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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企业需到当地(注册)区、县劳动部门的职业介绍中心或人才中心办理招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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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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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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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用工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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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人事部门或办公室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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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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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录用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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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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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需与录用登记表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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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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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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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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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需提供就业卡,学生需提供毕业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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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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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招工登记后,持上述材料到当地劳动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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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办理或未整改,企业将面临每人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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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录用通知与入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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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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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结束后,通过邮件或书面形式向应聘者发放录用通知书,明确报道时间、地点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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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录用者需同时收到未录用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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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协商 :
- 与录用者协商薪酬待遇,达成一致后形成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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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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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入职信息登记表,填写个人信息、工作经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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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员工手册,包含企业规章制度、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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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1个月)及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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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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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真实性 :所有提交材料需与营业执照、身份证等保持一致,避免因材料问题影响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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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调动 :需提供市劳动保障局出具的调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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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开户 :建议先办理工资手册再办理社保开户,社保局要求提供。
以上流程需根据当地劳动部门具体要求调整,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劳动部门或人力资源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