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三大基本政治制度分别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它们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促进国家发展和稳定起着关键作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我国的政体。它由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决定,从 1954 年正式建立后不断完善发展。这一制度体现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直接反映我国的国家性质,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在近代中国,关于建立何种政治制度和政权组织形式曾有长期争论,新中国成立后确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政体,自确立以来,其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挥的作用愈发重要,在改革开放后更是不断加强建设,使人民民主在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上得以体现。
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学说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必然产物。中国***与各民主党派合作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该制度的重要机构,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这一制度的形成与发展符合中国国情,是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持续发挥着重要作用。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同样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其核心是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本地方事务的权利。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在长期的发展中形成了大杂居、小聚居、相互交错居住的格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把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相结合,促进了新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确立和发展,对于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也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的领导下,人民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这一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在基层的生动体现,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组成,极大地调动了人民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我国的选举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立法制度、国家机构组织制度等是我国的重要政治制度,它们由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派生而来,在国家政治生活的各个重要领域和重点环节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政治制度相互联系、相互支撑,共同构成了我国政治制度体系,是我国政治稳定、社会和谐、国家发展的重要保障。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并不断完善这些制度,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我国不断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