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离职时未休年假必须按3倍日工资补偿(实际额外补2倍),计算公式为:日工资×未休天数×200%。关键点包括:①日工资按前12个月平均工资剔除加班费计算;②未休天数按当年在职比例折算;③公司不得以“制度作废”拒付。
一、补偿标准与法律依据
未休年假补偿包含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已发放部分),实际额外支付2倍日工资。例如日薪500元,未休1天可获1000元补偿(500×200%)。法律明确规定公司未安排休假或未经员工书面同意不安排,均需按此标准执行。
二、日工资计算方式
日工资=(月平均工资-加班费)÷21.75天,其中月平均工资按离职前12个月收入计算,剔除补贴等非固定部分。若工作不足12个月,按实际月份平均。
三、未休天数折算规则
公式:(当年在职天数÷365)×全年应休天数-已休天数,不足1天不计算。例如工作满10年(年假10天),7月1日离职且在职183天,未休天数≈5天。
四、常见争议与应对
公司若拒付或声称“员工自愿放弃”,均属违法。员工可要求按法律条文执行,必要时申请劳动仲裁。注意保留考勤记录、劳动合同等证据。
离职时务必核对年假补偿,避免权益受损。若公司拖延或拒付,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