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离职时未休完的年假可获得工资补偿,具体标准为日工资的300%。但需注意两种情况:若用人单位已安排休假但员工自行放弃,则无需补偿;若因工作原因未安排且未跨年调休,则必须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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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与补偿标准
劳动者离职时,用人单位需按照剩余未休年假天数折算工资,计算公式为:(当年度已过日历天数÷365天)×全年应休天数-已安排天数。例如,工作满10年的员工全年应享10天年假,若离职时剩余5天未休,补偿金额为5天×(月工资÷21.75)×3倍。但需注意,部分企业可能通过内部制度规定“过期作废”条款,此类条款因违反劳动法而无效。 -
特殊情况的处理原则
- 主动离职与被辞退的区别:无论是员工主动辞职还是被单位辞退,未休年假均需补偿。但若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被开除,部分地区可能不支持补偿。
- 跨年度未休假的处理:若年假未休完且未跨年调休,用人单位必须补偿;若已书面同意跨年调休但员工离职,可不补偿。
- 时效性问题: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超过时效可能丧失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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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建议与证据保留
员工应在离职前与用人单位书面确认未休年假天数,保留考勤记录、休假申请驳回通知等证据。若企业拒绝补偿,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需特别注意:部分企业会将年终奖与年假挂钩,声称“未休完年假影响奖金发放”,此类做法属于违法行为。
建议劳动者在离职前30天与人事部门明确年假结算方案,若用人单位拖延或拒绝支付,可通过微信、邮件等留存沟通记录作为**依据。对于医疗期、产假等特殊时期未休年假的,补偿标准与正常情况一致,但需提供相关假期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