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如因故不能按期开工,需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且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具体要求
- 开工时限:领取施工许可证后,三个月内必须开工。
- 延期申请: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开工,需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提交延期申请,并说明理由。
- 延期次数与时长:最多可申请两次延期,每次延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 未开工后果:如既未开工也未申请延期,施工许可证将自行废止。
注意事项
- 延期申请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否则可能导致许可证失效。
- 延期理由应充分合理,避免因随意申请而影响施工进度。
- 不同地区可能有额外规定,建议结合当地政策执行。
提示
为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建议提前规划施工安排,合理预留时间应对可能出现的延误。与发证机关保持良好沟通,确保在必要时能够顺利申请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