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公职人员被判刑出狱后的待遇处理需根据刑罚类型和退休状态综合确定,具体如下:
一、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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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有期徒刑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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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费待遇,刑罚执行完毕后由原单位酌情处理,可能按40%降低标准并补贴办事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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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判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等严重刑罚,同样取消原退休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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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管制、缓刑或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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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期间停发退休费,按原基本退休费的60%计发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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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执行完毕后按40%降低标准,补贴按办事员确定,且不参与后续养老金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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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若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且不追究政纪责任,从次月起恢复退休费待遇,停发期间由单位补发。
二、医疗保障待遇
- 服刑期间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不扣除,刑满释放后继续享受原单位医保待遇。
三、就业扶持政策
- 部分地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等帮助,部分用人单位给予就业机会。
四、其他福利待遇
- 住房补贴、探亲假等可能受影响,具体由原单位酌情处理。
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及相关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