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防治工作需遵循以下核心要求:
一、基本原则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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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针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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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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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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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卫生环境,建立防治责任制,设置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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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项目需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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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业病分类与目录调整
2025年8月1日起,职业病分类由原6大类456种调整为12大类135种,新增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如腕管综合征)和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如创伤后应激障碍)。
三、劳动者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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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保护权利
用人单位需通过劳动合同、公告栏等方式告知职业病危害因素,并提供防护培训及健康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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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劳动者依法享受待遇。
四、监督管理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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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制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加强工伤保险监督,确保权益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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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衔接
2025年施行前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仍按原规定处理;2025年后确诊的则适用新法。
以上内容综合了法律条文、政策调整及最新分类目录,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规范性与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