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前3年内单位可以辞退员工,但需符合法定条件且不得因年龄歧视。关键点包括:合法解除需满足《劳动合同法》规定情形、禁止以临近退休为由直接辞退、违法解除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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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解除的情形
单位在员工退休前3年辞退,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如严重违纪)、第40条(如不胜任工作经培训仍不合格)或第41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若员工无过错且未达成协商一致,单方面辞退可能构成违法。 -
禁止年龄歧视
根据《就业促进法》,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临近退休”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若辞退理由与年龄直接相关,员工可主张歧视并索赔。 -
违法解除的后果
若单位无合法依据辞退临近退休员工,需按《劳动合同法》第87条支付双倍经济补偿(即工作每满1年支付2个月工资)。员工还可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额外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