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用人单位 不得擅自解除劳动合同 ,但可通过协商一致或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劳动关系。具体分析如下:
-
核心限制条件
劳动者满足“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时,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特殊保护情形,用人单位不得依据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允许解除的情形
-
协商一致解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
提前通知解除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或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可解除劳动合同。
-
-
经济补偿与权益保障
若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总结 :在特殊保护期内,用人单位仅能通过协商或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合同,不得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