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用人单位不得以经济性裁员或不能胜任工作等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这一条款是对高龄职工的特殊保护,但若员工存在严重违纪等法定过错情形,企业仍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分点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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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保护条件
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连续工龄满15年(同一单位)且距退休不足5年。例如男性60岁退休,则55岁以上员工受此保护;女性50岁退休则对应45岁以上。 -
禁止解除的情形
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如医疗期满不能工作、不胜任岗位)或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解除合同,但员工主动辞职或协商一致解除除外。 -
例外情况
若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如旷工、贪污)、被追究刑事责任或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企业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单方解除且无需补偿。 -
违法解除后果
若企业违规解雇,员工可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主张双倍经济赔偿(每工作一年赔2个月工资)。 -
劳动合同到期处理
即使合同到期,符合条件的老员工也需续延至退休,除非员工本人拒绝续签。
高龄职工应了解自身权益,企业则需合规操作以避免法律风险。如遇争议,建议通过劳动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